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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社保费率要这样降
点击数:4909    更新时间:2019/5/3    收藏此页

      日前,上级领导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新政策,对很多人的影响都不小。5月1日起,社保会发生这些大变化: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百分之16的省份,可降至百分之16。
失业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百分之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百分之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百分之50。
社保缴费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自营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自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至百分之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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